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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牌”无效吃罚单

2008-4-9 来源:车友报 作者:熊海

 

   “单位购买的车在使用不到十天时间里,因经销商提供的‘临时牌照’无效,我被交警处罚,提车后当天又发现油漆有擦伤,昨天在三个小时左右,两条轮胎又相继破损。”2008年3月13日,记者接到余先生的投诉电话。
    余先生的车是为单位购买的,2月26日付款后,委托专营店办理上牌业务。3月4日驾车从机场返回市区时,余先生被交警以驾驶无牌照车为由扣了6分,罚款200元。由于当时使用的“临时牌照”是专营店提供的,余先生多次与专营店销售经理打电话交涉,该店销售经理表示,被交警处罚的200元可以由公司支付,但扣分没有办法处理。
    在提车的当晚,余先生就发现新车油漆就有擦痕,联络后该店的销售经理同意进行补漆。3月12日,意料不到的事情再次发生,分别在14时和17时左右,前面的两个轮胎相继破损,这一点让当时负责买车的余先生和当天开车的王经理都觉得纳闷,他们一致认为是该车的轮胎有问题。
    3月13日上午,余先生和王经理等人到专营店讨要说法,该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轮胎属于易损件,不在保修范围内;如果觉得轮胎有质量问题,就直接去做鉴定。余先生和王经理认为这种说法明显是踢皮球,于是向本报投诉。记者赶到现场后,该专营店的负责人邀请记者及余先生和王经理一起到其办公室进行沟通。该店的负责人在看了两条轮胎的破损处后表示,以个人的经验来看轮胎不属于质量问题,应该是在驾驶过程中轮胎受到撞击造成的破损,但考虑到该车的实际情况,以个人名义向你们赠送两条轮胎。对于因“临牌”造成的200元罚款和油漆的擦痕,该专营店也表示可以由公司进行处理。余先生和王经理对记者说,对该公司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刘孝志律师认为,购车者和汽车专营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专营店向其提供的临时牌照无效,导致车友被罚款和驾驶证副本被扣押,经销店应对此承担责任。
记者手记
    很多车友为了省事,都委托专营店来办“临牌”,部分看似正规的专营店,也大都会玩偷梁换柱的勾当,一旦东窗事发,这些专营店就开始打太极,推卸责任,可万一出了交通事故,恐怕到头来还是车友自己兜着。记者建议,还是到车管部门去办理“临牌”,可千万别因为怕麻烦,到头来惹麻烦,就得不偿失了。

责任编辑: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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