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车友网首页 >> 用车频道 >> 我要投诉 >> 正文
自家两车追尾只能自认倒霉?

2008-6-2 来源:汽车消费维权网 作者:佚名

 

    自家车撞自家车
    李女士名下有两辆车——一辆广州本田和一辆马自达,分别投保于太平洋保险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时,李女士驾驶马自达轿车,另一辆车由其丈夫李先生开。
    2月17日下午,李女士打算将马自达开去送修,便让丈夫开着广本同行,这样马自达送修后,自己就可以搭丈夫的车回家了。两车一前一后行至嘉安路百安路口时,李女士遇红灯停车,李先生与妻子隔了一辆车。当中间那辆车借道并线到其他车道后,不知为何,李先生竟然一下子冲了上去,追尾撞上了妻子的车。马自达后保险杠脱落,后盖损伤,广本车窗玻璃震裂,保险杠脱落,两气囊弹出。根据现场认定,广本车应负全责。

    索赔时遭遇尴尬
    两辆车损坏严重,好在都上了保险,李女士当即给两家保险公司打电话。马自达所属的中国人寿公司定损员表示:既然是后车全责,应按照第三方责任险相关条款,由后方车辆广本的保险公司,即太平洋保险公司赔付。
    而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在得知两辆车同属李女士名下时,当即表示:两辆车都是李女士的,其中不存在什么“第三方”,两个都是“第一方”,不能按照第三方责任险来赔付。太平洋保险只负责赔付广本的损失,对前车马自达不赔偿。这让李女士感到很委屈:“明明是两辆车,就因为都是自己的,就不存在第三方了吗?马自达维修费至少五六千元,难道要自掏腰包不成?”
    李女士不甘心,她几次三番致电太平洋保险公司,结果还是一样:“只赔广本,不赔马自达!”中国人寿的业务员也振振有词:“责任是后车的,当然不应该由我们赔。”被两家公司推来推去,李女士急得直冒火:“真后悔将两辆车都登记在自己名下,惹了这么多麻烦!”
    李女士咨询消保委得到建议:“这类事故,应按照第三者责任险来处理,由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赔偿。”
    新华律师事务所连晏杰律师认为: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事主在事故中承担着双重身份,但不能就此说明事故中不存在“第三方”,所以仍然可以按第三方责任来认定。

    按“行规”各自担责
    经过多次交涉,太平洋保险公司坚持认为:保险业有“行规”,遇到像李女士这样的特殊情况,不是按事故责任来判定哪方赔偿,而是由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对该车作赔偿,即向谁投保由谁赔偿,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所保的车辆负责。半信半疑的李女士只得又找到中国人寿方面。中国人寿管理人员认可了这一“行规”,并解释由于这样的案例很少,所以一些业务员不太熟悉。

    相关链接
    交通事故后 保险索赔程序五步走
    第一步  发生交通事故后,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管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  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管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  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  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步  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马燕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昵称 : 加入收藏
专题精选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热门点击
车价查询
城市:
产地: 国产 进口
品牌:
汽车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