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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中车前轮脱落谁之过?

2008-6-10 来源:汽车007周报 作者:李佳丽

 

    2007年5月5日,消费者山先生的车在正常行驶中,前轮突然落下。“我当时吓了直跳,还好人员没有伤亡。”山先生事后表示。是什么原因造成正常行驶的车轮突然落下?山先生十分不解,既然自己是正常行驶的,究竟是车在出厂前没有紧固好相关零件,还是汽车销售公司另有隐情?
  
    案情回放:
    新车上牌路上发生追尾

  2007年1月7日消费者山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了23.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轿车。1月26日,轿车在该公司上牌回来的途中发生三车追尾事故。面对还没有到手的新车就遇到事故,山先生十分便扭强烈要求退车。但当时,汽车销售公司告知山先生,仅仅是撞到汽车的前保、后保的保险杆,不算是造成车辆折旧的依据。山先生当时想,只有前保、后保险杆坏了,只要不影响车身前提下,就答应销售公司在同款、同色汽车上拆换保险杆到自己的新车上。
  
    行驶中前轮突然脱落

  然而事情并非就这样结束。5月5日,山先生驾车正常行驶中车前轮突然落下。经鉴定,造成前轮突然落下的原因是车前轮的紧固螺栓自然松动,发生紧固螺栓松动应该说与消费者没有关系。

  “我当时吓了直跳,还好人员没有伤亡。”山先生说:发生这样的问题,与该销售公司隐瞒了当时事故或是事故后的修理有关,所以要求该公司:一是退换车辆;二是一次性经济赔偿人民币10万元。

    案情调解历程:
    螺栓松动谁之过?

  发生紧固螺栓松动脱落这是罕见的,按理说是不应该发生的,幸亏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山先生连称是不幸中的大幸。

  问题的焦点就落在紧固螺栓松动是产品的材质硬度不够,还是生产加工及维修不当所造成的质量技术问题?是否与车辆前期发生交通事故,此后进行维修,使产品质量产生问题有直接因果关系呢?

  5月24日,上海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与该经销公司取得联系,经销商称:发生紧固螺栓自然脱落与交通事故处理、修理没有直接关系。换言之,拆换保险杠与紧固螺栓松动然无直接关系。而厂方鉴定的结论是:该车在出厂时,车辆右侧前下横臂与车架连接的紧固螺栓是按照规定的力矩拧紧的。厂方无疑表明态度,车出厂时是完好的,没用质量问题,发生紧固螺栓自然松动与厂方无关。

  那么正常行驶过程中为何发生紧固螺栓松动呢?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技师汽修专业委主任、市汽车知名维修专家陶巍老师。陶巍向记者表示,经过对车相关部件进行拆解、查看,陶巍认为厂方的判断基本正确的。可见,问题应该是出在该销售公司上,对此鉴定结果,该销售公司依旧否认是自己的过失。

    第一次调解中止,进入二次核实认定阶段

  在此基础上,汽车专业办对维权双方给出的建议是:一是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将损坏的部件予以修复,并保证更换部件的质量;二是消费者愿配合经销商做好车辆修理工作;三是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交通费用补贴3500元。但山先生坚持要经销商经济赔偿10万元,经销商觉得条件难以接受而拒绝赔付。

  6月25日,记者对此案进展进一步跟踪,陶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将使用技术手段对该车进行二次核实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再进行商讨,若是该销售公司再次否认鉴定结果,相关部门将会采取一定的措施。”
  
    律师意见: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东认为,在这个案例中关键之一在于消费者与经销商合同签订的时间截点,即何时产生买卖关系,若是上牌追尾事件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消费者完全有理由退车。但是目前汽车消费市场上很多经销商都没有采用工商局要求的合同示范文本,即汽车买卖与汽车服务分开为两份合同,因此,案例中责任究竟有谁来承担就发生了纠纷。其实这样的案例有很多,消费者与经销商都深受其害。

    另外,汽车销售商、制造商都负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实际情况的法定义务,否则就构成《消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欺诈,应该向消费者承担双倍赔偿的责任,但消费者一定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因为举证责任在消费者方。至于最后经销商依旧不肯赔付,消费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法院会尊重事实与专家意见。

    消保委提醒:

  无论是主机厂家还是商家都应从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商家的信誉出发,认真查明故障的真实原因,妥善解决消费争议,给消费者及有关部门有一个满意的答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责任编辑: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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