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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克森美孚不再放过侵权者

2008-8-27 来源:车友报 作者:叶梦仙

 

  名牌代表着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因此一些小厂家打起了傍大牌的主意,往往引起消费者误解,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大品牌的名誉。在“蚂蚁”般的侵权行为包围中,“大象”级的名牌企业往往有苦难言。为维护自己的形象,维护消费者权益,“大象”开始了突围。

 记得两年前,本报记者曾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美孚润滑油新产品上市”,于是致电埃克森美孚北京公司,公关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根本不是他们的产品,但从声音听不出一点生气的样子,似乎很平常。记者纳闷儿,要是换作别人,被侵权肯定很恼火。“也许大品牌厂家被侵权惯了!”一位从事油品行业的同仁说道。

  而今年上半年,由于基础油的涨价,外资品牌不得不纷纷调高润滑油零售价格,市场销售面临更大的压力。据一项数据显示,埃克森美孚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6%,与一样是跨国油品企业的壳牌相差甚远(29%)。

  于是,埃克森美孚开始了一场与销量、利润密切相关的商标维权,将美国美孚国际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注册)、西安焱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松泾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索赔50万元。

  在埃克森美孚公司看来,三家被告公司构成了产、供、销链条。“很明显,对方故意利用一个看似合法的香港公司来误导消费者,而那家所谓的香港公司实际是一个皮包公司,在香港没有自己的营业场所。”原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指控,“他们在内地销售假冒香港产的‘美孚’润滑油。”

  在这场商标案中,3家“蚂蚁”小企业,其中一家没有露面。一家辩称,香港公司的“美孚”商标在香港和内地合法注册,并没有侵犯商标权。另一家公司辩称,是某轮胎品牌在上海的代理商,从不经销汽油。该公司内部的两桶“美孚”汽油是司机从外面买来的,主要给客户调试轮胎时使用,不是用作销售,何来的侵权?

  “虽然,这场‘蚂蚁’与‘大象’之争还没有决出胜负,但似乎可以从这三家公司的话语中看出一些端倪。这场商标之争,绝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大品牌厂家和小企业之间的商标之争时有发生。”润滑油从业人士高明辉告诉记者。“2007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中,长春大众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侵犯了德国大众公司的“齿轮油”、“动力方向机油”、“发动机油”等商标权,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北京东风润滑油有限公司诉十堰东风汽车油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专用纠纷案,东风十堰侵犯东风润滑油商标败诉,并赔偿150万元。

 

 


 

责任编辑: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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